暑期認識實習報告
學 院: 文法學院
班 級: 法學(2)班
姓 名: 王永剛
導 師: 李光祿
山東科技大學
20xx年8月
暑期認識實習報告
實習單位:隴西縣人民法院
實習時間: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0日 實習人: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11級法學(2)班王永剛
一、實習概況: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隴西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20xx年7月,我來到隴西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參加了有生以來第一次專業實踐。在此次實習中,我具體參加了多次執行工作、參與了大量案件卷宗的整理、現場旁聽了一些案件。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警和書記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兩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同時注意將自己的理論基礎與實習實踐相結合。
我被分到了執行庭,一開始我對此事心懷忐忑。因為,早先我對實習的設想和聽到的介紹都是關于在民庭、刑庭、行政庭等接觸實際案情,我不知道來到執行庭應該做些什么。等政工科的桃姐帶我到了執行庭,認識了執行庭庭長李庭長,也很榮幸他做我的實習地導師,還有王政委,楊哥,跟他們交談了一會后那種疑慮也打消了,他們都平易近人,很熱心的教我一些工作。
執行庭的工作很是瑣碎,用楊哥的話說就是忙的時候忙死,閑的時候閑死。開始的兩天我只是接觸了一些零散的材料、跟隨執行隊伍前往執行,由于對執行領域的不了解,我覺得很新奇,也有很多疑問,這些疑問都得到了很耐心的解答,我開始期待日后更多的具體實習和學習。無事的時候,我通過翻閱卷案例、合議庭筆錄等材料了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我希望通過實習能了解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于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執行庭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他們每個月都有關于案件卷宗的檢查。整理卷宗這個事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警們、書記員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旁聽庭審也是一個學習的好方法,因為執行一庭直接處理的案件
很少,經過李庭長的同意,我和在民庭的另外兩名同學來到審判庭,旁觀了幾起案件,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
二、實習內容:
(一)、案件的歸檔工作
剛到法院的時候,政工科的桃姐說你們實習的同學要等院長來了通知以后我才能把你們分配到具體的庭室,既然現在還沒有來通知,你們就哪兒有事做了就去哪幫忙就行。因此她幫我聯系到了一個把案件信息錄入法院系統的工作,雖然這個對打字的要求不是很高,但是它對你的細心程度要求很高。我當時給自己的要求就是仔細看案卷,不能看錯,錄入完畢后認真檢查一遍,以免出錯。
(二)、整理、裝訂卷宗
我被分到執行庭以后,李庭長給我教的第一件事就是整理卷宗。他說作為實習生,整理卷宗是最基礎的,如果到實習結束你還不能獨立整出一份卷的話你這實習基本就失敗了。我也下定決心不會讓他失望的。
首先他把順序整理好了的跟我演示了一次,他就問我看懂了嗎,我說看懂了,不是很難。然后他又問看出我剛才的標準是什么了沒有。我當時沒有反應過來,然后他說其實標準很簡單,因為我們卷宗中有很多東西不是同樣大小的,所以就按照下齊右齊的標準。至于裝訂的
細節你說你在學校勤工儉學的時候學過裝訂雜志的,那這個我就不用擔心了,因為都一樣,相對來說整理卷宗更簡單。
涉及到具體的順序問題,這個可是很頭疼的,因為我很容易把順序搞錯,盡管知道這些材料都是按照案件的進展的順序整理的。后來我就把他們抄下來,跟背單詞一樣多記了幾遍。以便更快的熟悉案卷的整理工作。
關于卷宗封面的制作,只要看立案審查、流程管理表就能把信息填到對應的模板中,通過合議庭審理的還有副卷,副卷的卷宗封面只要把正卷的正字改成副字即可,但是裝訂完后要把正卷跟副卷系到一起。
卷宗目錄只要把材料的的順序排好就是很簡單的把對應的頁碼跟信息對稱,以便以后查看。以其中的一份為例,卷宗目錄涉及一下信息。立案審查、流程管理表,執行申請書、移送執行通知書,受理案件通知書,人民調解協議確認書,執行工作日志,身份證復印件,通行通知書,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執行筆錄,授權委托書,退出執行申請書,執行裁定書,收據、領條,結算票據,送達回證,結案審批表。
(三)參與執行辦案
這個是在整個執行過程中我參與最多的,深深體會到了執行庭工作的辛苦。在第二天要決定出去執行案件時,李庭長首先會在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誰去參與執行任務等一系列事務都安排好了,并且特別囑咐不能遲到,該帶的東西不能忘,最常用的就是相機或者DV、筆錄
紙、送達回證、印泥、手銬、膠帶。當第二天還距上班有半小時時,李庭長就已經把用的車洗好了,我一般也是提前半小時到法院,去了打掃好衛生,然后燒壺開水,等其他的辦案人員來都是剛剛好。他們都是有家庭的,早上起來還的照顧家人,基本上帶著吃的來法院吃早餐,所以有杯熱茶在等著他們是很愜意的。
執行庭在執行過程中有很多事都不在掌控之中,所以李庭長剛開始的時候不愿意帶我出去,他說了他們受傷是工傷,有人管我就例外了,由于我態度很堅決,以后就經常帶我一起去了。
在一次的過程中,政委的胳膊讓被執行人抓傷了,當時被執行因為對判決不服,到了強制執行階段,他情緒很激動。我們執行的法警執行的時候跟他發生了肢體沖突,不過還好,都是皮外傷。執行結束以后,我對這種情況很是不解,他怎么可以打法警呢,他不知道這是妨礙公務嗎,李庭長跟我說這些都習慣了,他們也不會放在心上的,身邊隨時都有不安全的因素,他叫我盡量小心點,特別是在法院實習的。
(四)、學習法律文書的寫作
在執行庭我最常寫的就是執行裁定書,都有固定的模板,前面的當事人信息基本按照判決書上面的寫。當時我犯了一個錯誤把當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寫成了“公民身份證號碼”,李庭長一眼就看出錯誤了,他當時說錯了,我還以為號碼錯了結果搞了半天才看到是多了一個“證”字。當時李庭長讓我寫的時候我就只敢寫前面的基本信息部分,后面的為什么裁定執行中止,依據的法律文書這些信息不敢
下手。后來他說寫法律文書其實不難,只要你了解案情,知道依據那些法條裁定中止就可以了,最起碼的就是不出現錯別字,語句要通順。后來我就自己寫了一篇,李庭長稍微修改了一下就直接打印出來放到卷宗里了,當時挺有成就感的。
三、實習體會及思考
(一)、改變了之前以為我們基層法院沒有什么人會去告狀的看法,到了法院才知道,民庭的人是多忙。這也映證了基層法院還是相對于其他比它級別高的法院來說案件數量多的理論。
(二)、在下鄉執行案件時,依靠群眾是如此重要。在一次執行案件途中,由于天下了暴雨,路都是土質的,我們的車滑到了一個淤泥坑中,我們沒辦法的時候李庭長說叫一下當地附近的村民來幫忙吧,我跟楊哥一起去的。找到一家村民以后跟他們說明了情況,他們滿口答應,然后又打電話聯系了好多人,同時也找了一些農用的三輪車來幫忙,然后困難就迎刃而解。
執行的完成往往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配合,執行庭在凍結銀行賬戶時就需要銀行的協助,一般我們會把被執行人在當地所有銀行的賬戶信息都調出來,但在調這些信息的時候并不因為你是法院的人家就很樂意幫忙,李庭長說了,我們的這是對公業務,對銀行來說不會產生一點收益,所以人家都不太愿意幫忙,這讓我對現在的社會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三)、法律與當地風俗結合的重要性。有個案件就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就聘請了一位律師來辯護。結果倒是因為律師沒有考慮
當地的風俗而適得其反,鬧的兩家本來是和和美美的親戚反目成仇,這對我這個實習生的警示作用尤為重大。
(四)、我們國民法律知識的匱乏。其中有一個關于拆遷的案子,被執行人他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因為和其他的拆遷戶相比他的損失最大而他的補償卻不是最多的。這本來是他和政府補償的矛盾,由于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讓這件事到了執行階段。但是他就想你們都是法院的,我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你們強制執行我就是不配合,然后就導致矛盾升級。但是既然事情到了執行的這一步,況且其他關于拆遷的案件都執行完畢,唯有他的還沒有執行,執行工作的壓力也很大,案件最終還是執行了,但是這個矛盾卻依然存在,因為每天晚上他會在法院的門口鬧事,有事甚至砸法院的們,有時會寫一些東西說你們的公平公正就是這么體現的嗎?這也讓法院很是無奈。
(五)、關于人權的保障。我剛到法院的時候經?吹奖粓绦型鱽淼娜艘坏⒄`就是一天,在此期間,他基本上就是滴水不沾,執行庭的人到了吃午飯的時間時,他們輪流值班,其他人去吃飯,而他們當事人就一直坐在那,要么保持沉默,要么聽著庭長給他們訓話。我在想他們欠著別人錢不還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也不是罪犯啊,即使是罪犯,那也應該保證最起碼的作為人的待遇啊。也許他們是農民、是辛辛苦苦打工的人,即使欠了別人的錢,影響了法院的執行,即使他們不懂得法律里面他們應該享有什么權利,但是作為一些以法律為工作的人應該懂吧,最基本的人權應該得到保障吧!
(六)、關于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力的使用問題。在實習的時候,
有時候會遇到那種態度很是不好的,庭長給他打電話就不接,好不容易打通,結果就說在外地,不配合執行工作。后來其他申請執行人發現他在家,然后我們就迅速出擊,把它帶到法院,對于他嚴重阻礙執行的行為,李庭長給他上了手銬,等了一小時以后我看到他的整個手臂都發紫,在我看來有點殘酷。
(七)、在執行的過程中,尊重你的當事人很重要。在一次實習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是國家電網的工作人員,當時我們找到她時正是上班時間,李庭長并沒有在她所在的單位詢問其情況,而是到了當地的派出法庭。還有一個案件的被執行人開了奶茶店,我們去的時候正是他生意火的時候,同樣,李庭長把他單獨叫到一個空的包間詢問的一些情況,并且等到他下班了以后再把他帶到法院進一步詢問,這樣最起碼讓當事人感覺你還是通情達理的人,也就更容易配合你的執行工作。
(八)、理論與現實的差距。我們之前看過的審判視頻什么的,都是在法庭上很正規的審判,到了實踐的時候才知道,不一定所有的審判都在法庭,法官不一定在審判的時候穿的是法袍。在基層,在辦公室審判的現象隨時可見,即使走的是普通程序,但有可能就是一名法官跟一個書記員審判完畢的。之前以為法官都是那種跟圣人差不多的,在一個月的實習后才知道法官也是普通人,有著人的血肉跟感情。我之前以為如果你打官司只要贏了基本就沒什么事了,現在才知道法官給你一個判決是很容易的,但是能夠把判決完全執行到位是多么的不容易,執行難是很普遍的問題。
四、實習總結
通過實習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一名法律人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剛跨入法律門檻的新人,我們有激情、有干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于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于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桿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有人說執行庭處理的都是一些幫人要錢的案子,每天都是要賬、查封。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執行庭的法警、書記員們任勞任怨的敬業和實干精神。法律追求正義,有些人一輩子也就進這么一次法院,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讓他們盡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們權益的捍衛者。只有這樣這種法制的觀念才會不斷地傳播下去。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
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并不是那么輕松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一切都得從頭開始,一切還得靠自己。實習時曾不斷告訴自己:在今后的大學生涯中必須要更加努力讀書,學好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養,這樣才有資格立足于法律事業中。
五、致謝
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在這實習我成長了,也成熟了,在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與付出,但我更要感謝我們院系的各位領導、隴西縣人民法院,因為他給了我這次機會;還要感謝執行庭
的所有前輩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感謝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為他們的鼓勵與幫助。
第二篇:法院執行局實習報告 6200字
實習報告
本人于20xx年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F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范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于雄辯,律師實務不同于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并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搜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并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系。主要工作在于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系、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系,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系,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于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于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沖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后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并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于“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并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確具有規范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后,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
的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采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20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后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于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于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于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么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于重復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凈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并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臺。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著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
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系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于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于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于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后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沖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盡量回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盡量將爭議問題后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后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徹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采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里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說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于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于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系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并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說,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回避調節。法官由于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余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了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了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于如何了解法官對案件的了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閱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了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了解,那么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后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于自然債務,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并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于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盡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匯。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系。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后,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于向人
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于對方并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于,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于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于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傊,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四、實習的感受和收獲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需躬行”。6個月的實習,發現自己眾多理論知識欠缺,以及深感理論和實踐的差距?諏W理論知識是必須的,但必須聯系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踐。
在實習過程中,我體會到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道德。第一,不能為了拉案子,造成當事人的訟累,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不能為了勝案,而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或是替當事人給法官請客送禮;第三,在與公檢法打交道時做好本職工作,可守原則做到不卑不亢。在這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體驗了法律服務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師業競爭激烈,律師工作并不是輕松休閑的職業,所以我必須加強法律知識學習,認真辦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務市場中有一席之地。當然,作為一名律師,我更要有法律人應有的理想主義精神努力工作,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當成首要目標。
同時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擔負起踐行中國法治進程的重任。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還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愿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后,感謝山東師郯律師事務所的袁德勝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此次實習經驗讓我受益匪淺,為我今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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